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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
加入时间:2020-03-27    作者:王玉、吴定恒    阅读:5734

     由水利部水规总院主办,我院承办的“2016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班”于2017年6月17~19日在南宁明园饭店举办,来自我院及各地区水利设计院的28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水利部水规总院的王志强副院长、雷兴顺处长,新疆院副总徐立峰,淮委院副总何华松,长委院副总马贵生,天津院副总陆宗磐、龚长年等强制性条文及其实施指南的主要起草人和有关专家,他们分别讲授强制性条文的环境、移民、水保、规划、机电与金属结构、劳动安全与卫生、勘测、水工等专业内容。各位专家在为期3天的课程中不仅对强制性条文进行细致的讲解,还结合了丰富的实际案例,加深了学员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工程师周天骄,水利部水规总院的副院长王志强、水利厅总工陈发科、水规总院科技处副处长雷兴顺,我院院长傅文华,以及新疆院副总徐立峰,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总陆宗磐出席了开班仪式。总院王志强副院长、水利厅陈发科总工程师作了重要讲话,对学习强制性条文的意义及贯彻落实好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要求各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提高勘测设计产品质量,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附件:各专业强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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